工伤保险业务办理须知

文章来源:学校财务科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0日 点击数: 字体:

工伤保险业务办理须知

一、办理工伤登记(或死亡)(备案):事故发生24小时内到简阳市医保局办理工伤事故备案,请于发生工伤事故12小时之内联系财务室。

1.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备案所需资料

身份证复印件、住院证或门诊病情证明复印件。

二、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简阳市人社局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待认定工伤决定书下达后,持《认定工伤决定书》到简阳市医保局办理工伤认定登记,工伤认定所需资料: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一份             

2.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受伤害职工医院出院证(病情证明)复印件一份;

4.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员工证明;(注:个人申请的请5.提供2-3名证人证词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证人联系电话);

三、工伤职工经救治伤情相对稳定后,用人单位应为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四、办理工伤职工医疗费结算: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下达后到简阳市医保局申请工伤待遇拨付

注:1、属交通事故等存在第三方赔偿的还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原件;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和赔偿证明原件;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损失计算书;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2、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应到成都市工伤保险协议医院就医,情况紧急的在就近医院进行急救,待伤(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入本市工伤保险协议医院继续治疗。(如简阳市人民医院,简阳市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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