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市2018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加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文章来源:成都教育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8日 点击数: 字体: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成都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成都市体育局、成都市科学技术协会等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普通高中录取加分政策的意见》(成教发[2015]8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市2018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加分工作,保证全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分政策规定

        (一)五年制高职(含师范)、中职类学校有关录取加分政策按省招考委有关规定执行。

        (二)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含中心城区部分普通高中面向龙泉驿区等十五个区(市)县招生)的加(降)分政策规定。

        1.考生身份类加分

项      目

加分分值

备注

少数民族考生

5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5

 

台湾省籍考生

5

 

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子女

5

 

        2.素质教育类加分

        ⑴科技类

项     目

加分分值

获奖时间

规定

备注

在教育部与科技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科技发明创造比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者

10

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原则上应为个人项目比赛,集体项目比赛的加分由市教育局认定

在教育部与科技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科技发明创造比赛中获二、三等奖者

8

在省教育厅与省科协共同组织的省级科技发明、科学论文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者

5

在团省委、省教育厅组织的“亿利达”杯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者

5

在成都市教育局组织或成都市教育局与市科协共同组织的市级科技比赛(电子制作、机械模型、创造发明、科技论文、信息学)中获一等奖及以上者

5

        ⑵体育类

项     目

加分分值

获奖时间

规定

备注

参加规定比赛(限单项及团体项目中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羽毛球、网球的50%队员),在比赛中达到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一级的学生运动员。

10

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规定比赛见附件。凡参加省级比赛并取得名次和达到相应运动员等级标准的学生必须有参加《成都市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系列选拔赛》(成都市教育局及体育局举办的比赛)的经历及获奖记录。且应为初中阶段参加初中组比赛所获奖项。

参加规定比赛(限单项及团体项目中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羽毛球、网球的50%队员),在比赛中达到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二级的学生运动员。

8

参加规定比赛,获得各单项第一名的学生运动员、团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羽毛球、网球)第一名的主力队员(50%队员)。

8

参加规定比赛,获得各单项第二、三名的学生运动员、团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羽毛球、网球)第二、三名的主力队员(50%队员)。

5

        (3)艺术类

项     目

加分分值

获奖时间

规定

备注

经市教育局推荐,参加教育部主办的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获一等奖者

10

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加分奖项应为初中阶段参加初中组比赛所获奖项

经市教育局推荐,参加教育部主办的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获二、三等奖者

成都市“蓉城十佳艺术新苗”

8

成都市学生优秀艺术人才选拔赛获一等奖者

5

        3.过程评价类加、降分

        ⑴加分

项     目

加分分值

获奖时间

规定

备注

获市(地区)级及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5

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⑵降分

 

等级

报考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降分值

报考市级示范性

普通高中降分值

备注

综合素质评 价

a

正常录取

正常录取

 

b

正常录取

正常录取

 

c

10

正常录取

 

d

20

10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按相关政策执行。

        在录取中,若考生可享受多项加分政策照顾,除少数民族考生可以累加一项最高额加分照顾外,其他考生只享受一项最高额的加分。所有学科类竞赛获奖均不享受加分。

        二、加分资格审查办法及日程安排

        (一)五年制高职(含师范)、中职类学校的有关录取加分资格审查办法及日程安排按省招考委有关规定执行。

        (二)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含中心城区部分普通高中面向龙泉驿区等十五个区(市)县招生)的加分资格审查办法及日程安排。

        1.考生身份类加分资格审查办法

        (1)少数民族考生

        ①享受加分应提供的材料

        少数民族考生,应提供考生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

        ②审查手续

        少数民族考生由学校汇总考生的规定材料、登录成都市中考加分资格审查系统进行录机后,统一到各区(市)县招办办理,各区(市)县招办审验材料无误、网上确认加分资格后,收复印件。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由成都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外事侨务办”)提出考生应提供的材料清单及对有关材料的明确要求,由考生(或家长)按要求提交材料,报市外事侨务办审核,并由市外事侨务办将最终名单以正式公函方式交市招考办,正式名单的内容包括:考生报名号、姓名、毕业学校、加分类别。由市招考办统一公示后,形成最终符合加分资格的名单。公示中如有问题,由市外事侨务办负责处置。

        (3)台湾省籍考生

        台湾省籍考生由成都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台办”)提出考生应提供的材料清单及对有关材料的明确要求,由考生(或家长)按要求提交材料,由各区(市)县台办初审,报市台办终审后形成名单,由市台办将最终名单以正式公函方式交市招考办,正式名单的内容包括:考生报名号、姓名、毕业学校、加分类别。由市招考办统一公示后,形成最终符合加分资格的名单。公示中如有问题,由市台办负责处置。

        (4)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子女

        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子女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提出考生应提供的材料清单及对有关材料的明确要求,由考生(或家长)按要求提交材料,由各区(市)县人社局初审,报市人社局终审后形成名单,由市人社局将最终名单以正式公函方式交市招考办,正式名单的内容包括:考生报名号、姓名、毕业学校、加分类别。由市招考办统一公示后,形成最终符合加分资格的名单。公示中如有问题,由市人社局负责处置。

        2.素质教育类加分资格审查办法

        (1)享受加分应提供的材料

        ①科技类加分,应提供考生参加规定比赛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科技类加分证明表》。

        ②体育类加分,应提供考生参加规定比赛的获奖证书、等级运动员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体育类加分证明表》。

        ③艺术类加分,应提供考生参加规定比赛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艺术类加分证明表》。

        (2)审查手续

        ①科技类加分,获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比赛奖的考生,应提供参加规定比赛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填写《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科技类加分证明表》交初中学校,学校在表上签注意见、登录成都市中考加分资格审查系统进行录机后,将材料交各区(市)县教育局教育科;教育科汇总审核、网上确认后,在规定时间携带材料到市教育局普教一处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市教育局普教一处审核材料无误、网上确认加分资格后,将材料退回各区(市)县。

        ②体育类加分及艺术类加分,体育类加分考生提供参加规定比赛的获奖证书、等级运动员证书原件、复印件,填写《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体育类加分证明表》交初中学校;艺术类加分考生提供参加规定比赛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填写《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艺术类加分证明表》交初中学校。

        学校在表上签注意见、登录成都市中考加分资格审查系统进行录机后,将上述两类材料交各区(市)县教育局体育、艺术分管科室;分管科室汇总审核、网上确认后,在规定时间携带材料到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审核材料无误、网上确认加分资格后,将材料退回各区(市)县。

        3.过程评价类加分资格审查办法

        (1)享受加分应提供的材料

        获市(地区)级及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提供原始报批材料,如果原始报批材料遗失、损毁,应由原审批部门出具证明。

        (2)审查手续

        获市(地区)级及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学校汇总考生的规定材料、登录成都市中考加分资格审查系统进行录机后,统一到各区(市)县招办办理,各区(市)县招办审验材料无误、网上确认加分资格后,收原始材料。

        4.军人子女加分资格审查办法

        军人子女享受加分的政策、应提供的材料以及上报、审查的流程由成都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成都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将最终名单以正式公函报成都市教育局。由成都市招考办统一公示后,形成最终符合加分资格的名单。公示中如有问题,由成都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处置。

        5.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的加分资格审查日程安排。

        (1)4月1日以前,各学校将政策宣传到考生、家长。

        (2)4月底以前,考生准备相关材料,填写表格。

        (3)申请享受“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子女、军人子女”类加分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按市外事侨务办、市台办、市人社局、成都警备区政治工作处的相关安排办理,5月31日以前,市外事侨务办、市台办、市人社局、成都警备区政治工作处提供享受加分的考生名单,市招考办上网公示,逾期不再办理。

        (4)申请享受少数民族及素质教育类、过程评价类加分的考生加分资格审查办理日程:

        ①5月8日前,学校汇总考生的相关材料并分类整理、审查后,登录成都市中考加分资格审查系统进行录机。并将艺体类、科技类加分材料交各区(市)县教育局相关科室汇总、审核、网上确认。

        ②5月9—22日(星期六、星期天除外)的工作日,学校带相关材料分别到各区(市)县招办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审核、网上确认),各区(市)县教育局相关科室带初审后的相关材料分别到市教育局相关处室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审核、网上确认)。

        ③5月31日,市招考办下载加分审核结果,上网公示。

        6.其它

        (1)往届考生可享受考生身份类加分。

        (2)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的,不再办理。5月26日中午12:00,加分资格审查系统关闭,资格审查工作结束。经审核部门整理数据后,市招考办于5月31日下载加分审核结果,上网公示。

        (3)为保证加分资格审查全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各学校应及时将相关政策周知到考生、家长,享受政策加分的学生名单、享受加分项目、享受加分分值要及时在校内、班级内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市招考办监督举报电话:86691516;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61881688)。

        加分资格审查系统关闭、审核部门数据整理完毕后,市招考办将下载数据,并立即在成都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网站(网址:www.cdzk.org)上公示享受政策加分的学生名单、享受加分项目、享受加分分值,接受广大考生、家长的监督。考生若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应予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审核部门提出申诉,逾期不再受理。审核部门接受考生申诉后,应立即进行复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复查结果告知考生,需要纠正的,市招考办将于6月10日前在在成都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网站(网址:www.cdzk.org)上公布。

        为杜绝不正之风,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要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通报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我市中考加分政策全市统一实施,各区(市)县、各学校均统一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加分幅度和范围,确保社会稳定和教育公平。

 

2018年中考列入体育类加分的比赛一览表

 

比赛名称

时间

主办单位

成都市中小学生羽毛球单项锦标赛

2015.9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成都市中小学生航空(天)模型锦标赛

2015.10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成都市中小学生艺术体操锦标赛

2015.10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成都市中小学生建筑模型锦标赛

2015.11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成都市中小学车辆模型锦标赛

2015.11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成都市第2届中小学生科技体育比赛

2015.11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成都市中小学生棋类锦标赛

2015.11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成都市中小学生定向越野比赛

2015.11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成都市中小学生举重锦标赛

2015.12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成都市校园足球甲级联赛

2015.11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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