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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指导意见
简阳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
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指导意见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等7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6〕2号)精神和要求,特对2017年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对象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被监护人)申请在简阳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指导意见。
本指导意见所称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本市居住经商务工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简阳市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设两年过渡期(2017-2018年),在过渡期内包括四个街道办以外的乡镇到城区居住务工人员,2019年按照成都市教育局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相关规定执行。
二、办理程序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6〕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办理义务教育段入学手续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交材料登记。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以下简称申请人),于6月5日-16日到简城学区教育督导组、射洪坝学区教育督导组登记提出入学申请,填报《简阳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提交入学申请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简阳市居住证》(或由居委会证明已在该地连续居住满一年(截止5月31日)的相关证明)。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提供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二)发放通知书。简城学区教育督导组、射洪坝学区教育督导组审核相关材料后,于6月22日对通过审核申请人发放《简阳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三)公布就读学校。6月22日,简城学区教育督导组、射洪坝学区教育督导组公布通过审核人员子女就读学校。
(四)报到入学。8月30日-31日,通过审核人员持《简阳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带子女到就读学校报到入学。
(五)其他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2.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提交申请。
3.乡镇学校接受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三、工作纪律
在登记、审查和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弄虚作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本意见由简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简阳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
2.简阳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通知书
简阳市教育局
2017年5月23日
附件1
简阳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
简阳市﹝2017﹞第 号(存根)
本人申请随迁子女在简阳市接受义务教育,并服从教育局统筹入学安排。我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申请视为无效。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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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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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类型 |
□临时居住证 □居住证 □登记证明 |
居住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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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省市(地区、州)区(市、县)镇(乡)路(街、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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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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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地详址 |
简阳市街道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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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详址 (含小区楼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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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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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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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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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现就读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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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现就读 年级 |
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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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经办 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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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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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已出示以下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临时、居住证或登记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与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4. 在我市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 5. 劳动合同()
6.本人实名所属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及查档资料() 7.纳(免)税证明()
注:持证申请人除满足1-4项要求外,还必须同时满足第5项或第6、7项要求。
(街办盖章) 2017年 月 日
附件2
简阳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
教育通知书
简阳市﹝2017﹞第 号
申请人:
你申请随迁子女在简阳市接受义务教育已经简阳市教育局初审合格,简阳市教育局将根据区域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并将于 月 日- 月 日在本街道办事处(或居住地政府部门)、学区教育督导组张榜公布。
月 日- 日,各学校将对家长提交的申请入学材料进行复核、确认学位。复核通过后即按学校的安排办理入学手续。请家长务必按以上的时间安排,准时持本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前往办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位。如提交的材料经查实为虚假,本通知书视为无效。
特此通知。
教育局(盖章)
2017年 月 日
简阳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未就学声明
(小学一年级新生使用)
本人系简阳市进城务工人员,现申请办理随迁子女在简阳市中心城区接受义务教育事宜。本人保证此次申请办理的随迁子女此前尚未开始接受义务教育,特此申明。
声明人: 声明人子女姓名:
2017年 月 日
备注:
1.如子女年龄超过六周岁(出生日期为2011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须出示户籍所在地政府开具的未就学证明并交由复核学校备案。
2.如该声明信息经查实为虚假,则所持的《简阳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无效。
简阳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学校就读证明
(转学生使用)
学生姓名: ,原就读学校为: 原就读年级: ,国网学籍号为: 。现申请办理在简阳市中心城区接受义务教育事宜,特此证明。我校保证以上信息真实有效,违者愿承担相关一切责任。
原就读学校(盖章): 2017年 月 日
备注:此证明涂改、或所证明信息经查实为虚假,则所持的《简阳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