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2017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文章来源:简阳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7日 点击数: 字体:

简阳市2017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及《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本着“尊重历史,平稳过渡;能统必统,规范操作”的原则。特提出2017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招生工作由简阳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二)均衡发展原则。通过招生调控,尽量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生源状况相对均衡。起始年级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班额,按规划积极化解其它年级大班额。

(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户籍以学生实际住址就近、划片、免试入学与对口升学相结合。  

(四)“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一致、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家庭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相符的适龄儿童。

(五)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信息,各学校有责任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宣传招生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办法。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六)公益性、统一性、强制性原则。通过加强招生管理使本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二、学位登记

(一)小学学位登记

凡在2017年8月31日前(含31日,下同)年满六周岁(隔年招生的村小及教学点适龄儿童入学年龄可放宽到7周岁)的简阳常住户籍人口和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在辖区内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务必在规定时间到划定的招生学校进行学位登记。进行学位登记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常住户籍人口适龄儿童。本人家庭户口本、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房产证(仅限全产权居民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或购房合同、医学出生证明。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无房产证的需由房管部门出具无房证明。

户籍不属于招生学校范围的适龄儿童入学由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制定招生方案。

2.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简阳实行两年过渡期(2017-2018年),在此期间按照《简阳市教育关于做好2017-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2019年起按照成都市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相关规定执行。

(二)初中学位登记

1.各初中校点根据辖区内小学毕业生人数按照政策要求做好招生工作,保证每位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都有初中学位,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初中学位。

2.乡镇初中校点根据划定的招生范围,采取对口直升的办法,接收符合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以及在本乡镇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3.中心城区初中校点招生采用部分学校提前招生与现场抽签定校相结合的办法,接收符合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所有小学需按《成都市小升初采集库样库》模板,采集本校毕业生信息,并按流程上报。小学毕业生必须完成毕业信息采集才能参加初中学位确定。

三、招生录取

(一)小学招生录取

1.入学摸底登记时间:6月5日—16日。

2.正式登记时间:6月17日—18日。

3.公布登记名单时间:6月22日。

4.报名入学时间:8月30日至31日按审定公布名册组织新生入学报名。

(二)初中招生录取

初中入学摸底登记、正式登记及名单公布、入学报名时间与小学同步

四、学籍注册

(一)小学学籍

各小学在9月底前,按照《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依据教育局核准的新生录取名册,为符合条件的小学一年级新生注册全国电子学籍并建立学籍档案。

(二)初中学籍

各初中于9月底前,按照教育局核准的新生录取名册,为符合条件的新生在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操作平台上完成新生录取与调档工作。

五、措施保障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2.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根据《义务教育法》,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制定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按户籍、住地“两个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招生范围,并严格执行,杜绝因择校而产生大班额。统筹协调解决相邻村社跨乡镇学校就读矛盾,避免出现大班额。

3.加强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争取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做好招生工作。

4.规范招生宣传。各学校不准拒收本学区学生或拉生源,搞不正当生源竞争。严禁跨学区招生。

5.任何学校均不得招收“实验班”、“重点班”、“托管班”、“特长班”或变相分“快慢班”。

6.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各招生学校务必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范围、规定办法进行招生录取。不得提前招生、超范围招生和以考试方式选拔录取新生。凡因学校违规招生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学校承担。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

本意见由简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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