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朝晖: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困境与出路

文章来源:教育思想网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3日 点击数: 字体:

2013年底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大方向:“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1]此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但整个讨论呈现泛化、散漫的趋势,有人要改某些课程的分值,有人要改考试科目,有人要学术与技术分类招生,也有人认为要改招生方式,甚至还有人提出要改课程。一场主要问题、关键和目标不明确的改革,最终必然不会有任何成效。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明确高考(微博)生制度改革究竟由谁改革,要改什么,需要解决什么问题,目标是什么,路径是什么就显得十分必要。

一、现有高考招生制度的特征与问题

依据对考试招生领域历史纵向演进的追踪,对各方面现实问题的综合分析,以及与世界其他国家的横向比较[2],得出的结论是:中国现有高考招生体制的根本性问题在于行政权力僭越了专业职能,考试和招生完全由政府主导和实施,以非专业的方式统揽包办,导致高考招生过程既不专业,也难实现实质公平;以计划体制为基础,既不能满足学生和学校的多样性需求,又不公开透明,存在较大的灰色权力运作空间;形式公平,实质不公平,最终损伤人才成长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提升。

考试招生制度是整个社会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以政府为主体就必然要遵循政府管理的行政逻辑,从而缺乏专业性,导致一方面难以落实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的首创精神,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些重要的原则;另一方面又难以有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符合人才成长发展规律,增进人民福祉;同时与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调整政府的自身职能定位,进一步简政放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的基本精神相违背。

中国自1896年有中国人自主主办的高等学校后,直到1936年都实行的是各校单独考试、自主招生。1937年因战争爆发,中央政府要求高校实行联合招生,后来事实上是中央大学与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微博 招生办)联合招生,北大则与清华联合招生;1938年中央政府要求实行统考统招,这一做法实行了三年,1941年统考统招中止,接下来直到1949年是联考联招、委托招生考试等五种方式同时混合使用。1950年实现行政区域内的统考统招,1951年实行大行政区域内统考统招,1952年后实行全国的统考统招,从此进入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录取的高考时代,除文革期间中断高考外,这一高考招生制度使用了50余年。

现有考试和招生制度的基本特征是:考试和招生完全由政府主导和实施,政府多重角色集于一身,牢牢把控了高考招生的内容、标准、选择权力,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全程由行政为主,专业力量在有限范围内辅助,专业性不强,只能依据单一的分数对个性和能力差异巨大的学生进行非专业的判定,导致不同地区间公平矛盾日益突出;招生以计划体制为基础,较少顾及学校和学生的需求,也不考虑区域人口和入学比率的变化。

所以,这样的考试是一种过于简单的非专业测试,比如将各科之间没有等值性的分数简单相加,并以这个总分作为录取依据,将不同区域不同学校的学生分数进行简单比较,完全不考虑考生在何种条件下取得这一考分。它的录取是一种过于集中的强制性录取,学生意愿和高校录取一向都被严格局限在5%人数的分数段范围内。这种方式虽然一定程度上能减少学生奔赴各地学校考试的成本,却难以较好满足考生与学校的需求,贻误了学生的终身成长发展,轻重得失显而易见;这种建立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基础上招生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形式公平,由于不够专业全面却难以实现真正的实质公平;它比较方便政府依据统一标准快速选拔适合某一条件的人才,却很难满足社会对人才的多样性需求,依据个人的天性和潜能真正培养多样性杰出人才。

这样的高考招生制度事实上是国家主义教育观在高考招生上的体现,政府规定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并以政府文件下发。考试标准高度统一,基本剥夺了师生和学校在高考招生中的建议权和选择权,以及专业发挥的空间,学校和学生权力不能充分保障,也就难以真正自主发展,造成高考以下的所有学段仅仅追求考试分数,罔顾人的个性、特点和全面发展,最终违背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政府机构统一招生,而非学校或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考试、学校依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状况自主录取,录取工作由政府(招生办)统一进行,招生办成为绝对强势媒婆,基本剥夺了学生和高校的自主选择权,造成招生过程中责、权、利分离,相互损耗。

以单一的标准(考试分数)评价学生,拒绝多元自主的评价,其结果是学生臣服在考试面前、有求于录取机关,是被挑选者,而非自主展示、自主选择的主体,催生了强烈的应试行为,消耗着一代代人宝贵的青春时光。用单一的标准衡量多样性的人才,大家都不是人才;以单一标准培养的标准件式的人才又满足不了社会对人才的多样性需求。与考生和学校的意愿相距甚远,也就违背了以人为本,大面积的调查表明,60%的学生不喜欢自己所上的学校,不喜欢自己所学专业。麦可思所做调查表明:2012级新生12%的本科生与11%的高职高专生想换专业。主要原因是“原专业不符合自己的兴趣”,占39%;“原专业不符合自己的职业期待”占36%(本科)、38%(高职)[3]。

而对于从幼儿园到高中的学校,高考招生成为“指挥棒”,政府完全控制的课程和高考招生既不专业,又难以满足学生和高校自主发展的要求。学生和整个教学围着高考指挥棒转,课程也如此,考的就教就学,不考的就不教不学;高考和课程都不是围着人的成长发展真实需要转,在一定程度上成为遏制人才正常成长发展的巨型桎梏。

由此产生的后果是,这种高考招生制度越来越成为理智的民众避而远之的对象,一方面民众开始用脚投票,选择远走他国,而SAT以其灵活的高考方式“不但每年都举办多场考试,而且每场考试都向全世界学子开放,这无疑给外国学生考入美国名校提供了巨大的便利。”[4]从而出现了SAT与中国高考争夺优秀生源的格局。另一方面大量考生选择弃考,在高考中不报名、报了名不考试、接到录取通知不上学的人数连年增加。这种于国于民都不利的考试招生制度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二、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目标选择

恢复高考后,对高考的改革从未停止过,如实行分省命题、考试科目调整,从老6门到“3+1”;建立多元录取机制,除裸分录取外,辅以高考加分、免试推荐、定向录取、特长录取等,但依然解决不了实际问题,说明长期以来的目标定位不准。

找准目标定位首先要找准大方向。长期以来定位不准主要是仅仅集中在考试改革,录取方式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如果招生方式不改,特别是总分录取模式不改,高考的“劣根”就永远不能消除。把改革的目标全面覆盖到协同推进考试改革、招生改革、管理改革应该是整体的大目标。

而这当中又要注意,协同推进并非齐头并进,而要循其纹理依次推进,从管理入手,将考试招生的主体由政府还给学生和大中学校,将评价的自主权赋予独立第三方专业组织,应作为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首选目标。如果偏离这各中心目标,或不在这方面下功夫,这场改革最终会成为一场无效的折腾。

在启动管理改革之后,就应当以招生改革为核心。作为决定考生命运最终“去向”和“出口”,招生模式比考试模式更为关键和重要,甚至可以说,招生决定着考试。在高校获得招生自主权、专业组织获得评价自主权之后再启动考试改革。这一次序不能任意逾越,前些年自主招生出现的各种问题就是由于逾越了这个次序,使自主招生名额成了高校不受监督的特权。

在中国历史上,科举考试事实上是选官考试,1950年后的统一高考招生在很长时间内实质上是选拔培养干部的考试,所以也主要由政府举办。现在随着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同时国家单独设置了公务员(微博)考试,依然为政府操控的高考、中考却未实现向一般人才评价的功能转向,随着高考参与面的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突出,高校培养学生与社会人力资源需求严重脱节,现有高考招生制度的功能与职能错位及其相关的问题就更加突出。因此,及时实现高考招生主体的变换,回归教育行业内的专业测试和学生选拔制度。

正因为此,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最重大的变革信息:一是将现在完全在政府手中的考试和招生分离出来,政府从招生主体退出,学校成为招生主体;二是将现有行政主导的考试、招生转变为社会化的、专业主导的考试、招生。简言之,这一变革可简单概括为将高考招生从“指挥棒”变为服务人才成长发展的“服务器”,从现行以行政为主导的计划招生转变为专业为基础的自主招生,扩大学校和学生选择权,就是要以学生为本,建立自主、专业、透明、公正的考试招生制度。自主指学生和学校有更大自主选择空间;专业即由专业团队实施,人员、程序专业化、精细化,政府和社会公众起监督作用;透明即程序公开、可监督;公正即所有人和学校一碗水端平。这样才能促进教育评价方式转变,形成良性教育生态。

将高考招生的功能定位为服务器,就是要能为培养独立思考、独立创造,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创新人才服务,能与课程、管理、教学这些方面配合发挥服务人才成长的作用,能为不同人才成长发展服务,能够服务于国家的发展战略,服从于人类发展的趋势,服务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发展的需要。

高考招生改革的理想境界就是让考生与高校之间多接触,多了解,“谈恋爱”,让高校与考生之间充分相互了解,自主判断,双向自主选择,自愿结合,更好地激发内在潜能,获得更好的发展。同时消除招生办这一强势“媒婆”,形成平等、尊重、和谐、发展的生、校关系,从而增强自学生信心;让层次不同的高校通过自主地专业团队程序化的判断,招收到自己所能找到的最优秀的生源,从而在整体上形成分层分类的选择“牛吃草”[5]机制,保证考试招生体系的公平公正性,形成符合人才成长的正向逐级提升的良性循环。

当下有高度共识的是,分数成为唯一的人才选拔的衡量标准衍生出了很多问题,分数决定一切,一考定终身,这是现高考最大的弊端。相对于没有客观依据的推荐,看分数是进步;相对于全面的专业评价,仅看分数是肤浅、粗放、落后的。而这一弊端的主事者就是非专业的行政包揽,以专业的方式评价学生就不会分数决定一切,就不会一考定终身。让高考由官方的考试变为独立的第三方专业测试。政府从招生主角退出来,让考生与高校成为真正的主角,不改变主事者,就不可能彻底消除这一弊端。

事实上,每一次改革目标都可能存在多种选择,这次高考招生制度改革也是如此。

第一种选择是仅仅局限在考试改革,不改招生。自1990年来的历次改革就是如此,期间除了部分地区实行春季招生、在招生志愿填报方式上做了些变动外,基本未在招生上进行过根本性的改革。如果不改变行政主导的考试,这种考试无论怎么改都不可能真正专业;如果还局限在行政主导的外语一年多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考试招生违规处理,还属于非专业的行政功能重组,这样的招生最终不能满足学生和学校的多样化需求,不能培养出创新人才和建立人力资源强国,这样的改革无法满足中国社会发展对教育的需求,所以不是上选。

第二种选择是既改考试,也改招生,但不改变政府在考试招生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时下不少人认为比较现实稳妥的改革。但这种改革方式对解决当下中国考试招生制度的问题无足轻重,原因是在行政主导下的统一考试和以计划为依据的集中录取不可能在这一框架里得到改变,改来改去只会是从一种低水平的混乱变成另一种低水平的混乱,不会发生质性的变化。这一做法与习近平2014年2月7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所强调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6]很难一致。因为不改变行政主体的高考招生说到底还是行政治理思路而非法治思维;是部门管理,而非多元共治;是单向的、强制的、刚性的,合法性依然受质疑,其有效性难以保证,而非多方参与、合作的、包容的,考试招生中的角色混乱、定位不明问题不能的到解决,诸多矛盾依然存在甚至会加剧。

第三种选择是政府从自己不专业的考试和招生领域退出,使原本就应是考试招生主体的学生和学校归位。同时也是政府简政放权,回归小政府、服务型政府、监督型政府,这才是真正的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国社会由此才能走进成熟社会。有人担心这样会一放就乱,只要放出空间让专业组织自主生成,同时加快法治,加快现代大学制度和大学内部专业招生团队的建设,就不会混乱。如果缺少这些外部条件,考试招致制度的改革就存在更多的不确定性。

第四种选择是将考试、招生设计出一套完整系统的方案后,政府才从中退出。这种目标太理想,永远无法实现,但不少人心存这样的期望。甚至还有一些人期望只有等到中国社会的诚信体系建立起来了、现代大学制度建立完善了才能进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那样更是遥遥无期。客观的说,从政府退出到专业的考试招生制度建立还需要有一个过程;如果政府不退出,专业的评价体制就不可能启动成长,就缺少自主成长和发展的空间,真实的变革就永远不会到来。因此这样的目标是现实中难以实现的。

因此,高考招生制度改革要放弃一步到位的目标设计,不要期望一个“总体方案”和若干个配套“实施意见”就能决绝所有问题。再加上这次改革本身就是从单一走向多样,从一统走向多元,从原理上不存在有一个机构设计出全国各地不同学校都适用的方案,而是要让渡出各自自主开展改革试验的空间,要实现这个目标,首先要做的就是政府简政放权,从自己不专业的考试和招生领域退出,让学生和学校成为考试招生的主体,让专业组织生长并发挥作用,政府发挥监督作用保障公平公正。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现代制度建设目标包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还明确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设法治中国”等等。在这样的宏观设计框架内,具体结合高考招生制度存在的问题,也显示出改革的首选目标是政府从专业领域退出。

三、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障碍和困境

从历史进程看,像考试招生制度这样的改革曾经需要数百年乃至上千年才改变一次,而随着社会进程的加速,各方利益变化频率加快,所以从废科举到现在100多年,恢复高考到现在30多年,从公平、学生发展和国际竞争三个方面评估,当下考试招生制度就已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不改革就会影响到上述三个方面而让社会发展进一步深度受损。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遇到的障碍主要有:

第一个潜在而又强大的就是思想观念的障碍。高考招生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说是人性假定改变,怎么评价人和他的学业都必然与人性假定直接相关。现有考试招生制度将人假定为定型的工具而非多样变化的主体,高考招生改革需要重新界定人性,重新调整政府与民众的关系,重建信誉体系,否则在一些具体措施上变来变去都只是外表的装修。现行带有强烈国家主义教育观的高考招生体制的价值基础是儒家的“修齐治平”理论,与以人为本、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培养创新与实践能力都存在直接冲突,它的基本假定是培养工具,而非有个性、有思想的人;它奉行的是做人上人的观念,通过考试筛选出做人上人的人选,与人人平等的观念直接冲突。而人人平等是新的高考招生制度所应奉行的价值基础。数千年形成的文化和价值基础是在短时间难以改变的,它将成为在改革过程中持续发挥作用的障碍。

第二个是社会整体的体制环境障碍。当下整个社会体制依然是个官本位的体制,政府管理体制和社会文化氛围度镶嵌在严格的科层格局之中,大学本身也依然是个官僚机构,未能建立规范的权力监督制度,人与人之间的诚信基础极为薄弱,在这种体系环境里要建立一套专业的、公开透明的考试招生体系确实具有相当难度。这一改革相对于社会环境具有一定的先行特征,所以这一改革必须与政府从高考招生中退出,必须与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密切结合,政府改革能否顺利,放权能否到位成为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

第三个障碍是专业团队能否及时顺利建立。由于较长时间以来,无论是大学还是中小学,行政权力过度扩张,专业性空间一再被挤压,专业的独立性未能真正建立,当社会需要让专业组织担责的时候,它的信誉度是否够,是否会在担责过程中受行政权力干扰而异化,不少有教授或各中学术头衔的人本身并不专业,甚至在不少时候真假难辨,而改革后的招生是需要极其专业的、大范围的专业团队参与,从多个方面全面了解和评价学生。能否有足够的专业人员组成专业团队,能否建立并遵循专业的规范,能否严格依照专业的规则和程序履行考试招生的职责,能否在社会公众面前建立足够的信任度,也将成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现实障碍。

第四个是利益的障碍。从察举到科举,再到废科举,无不是一项重大的利益调整。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既然以更加公平为目标,就必然会调整原来计划体制下的特权利益,使一些特权地区的特权受到影响,因此而遭到权力部门与权力地区以各种方式表现出的阻碍。这一改革也是调节国家发展需要和学生发展需要的关系,因为唯有学生得以充分发展,人才才能充足,国家才能强盛,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才能建成,因此又是国家民族大局利益与部分人利益的调整。如果跳不出这些利益圈子,改革就挪不动步子。

任何一项改革都存在谁改革、改什么的问题,而考试招生改革当下最大的困境是,在现有的框架内需要现有体制中的人设计出一个改革自己的方案,要向自己开刀。当下,不少人习以为常地认为由教育部门制订、公布高考改革方案,再由教育部门实施高考改革方案,这项改革就完成了。这么认为要么是太天真,要么是似是而非的误解,也说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何从2010年《规划纲要》公布开始提上议事日程至今仍止步不前。

历史上,无论是废科举还是恢复高考,都不是教育部门自行设计和实施的。当没有明确谁来改革的时候,这场改革事实上就没有开始。教育部(微博)是当下考试招生权力集中的权力直接行使者和利益当事人,指望教育部改革就如同要求老鼠去仔猫颈上系铃,放权就无法实施。如果还停留在指望教育部制定高考招生改革方案,那就是高考改革的定位仍然不明,仍然未走出困境的表现。在中国当下的政府管理体系中,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不能由行政部门主导制定和决策,而应该提交全国人大讨论、审议,以凝聚共识,制定各方都可接受的方案,由教育部等政府部门实施。如果做不到这一点,至少也应由中央改革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再交由政府实施。

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路径与次序

从前面对障碍和困难的分析可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需要同时解决三个层面的问题:

首先要解放和丰富思想,转变人性假定的工具定位。思想是教育的第一资源,也是当下教育上严重缺乏的。长期以来,不思想、不能思想、不会思想阻碍着社会各方面的改革,也是阻碍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原始力量,民间如此,政府也如此。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假如没有思想或思想上有问题,所设计的方案和措施必然不会健全,纯粹从技术层面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是不全面的,也是远远不够的。要让思想润滑考试招生的每个艰难环节。

第二个层面是加快政府管理体制变革,将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市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部分,必须当作政府管理体制变革才是正确的定位,所要做的就是简政放权,让专业组织生长发育,并逐渐专业权力回归专业组织。

第三个层面就是要健全法治,没有健全的法治就不可能真正改革现有招生体制,要依法让政府放权从招生主角退出来,否则让考生与高校成为真正的主角就要落空。因此需要由全国人大尽快颁布《考试招生法》,明晰地规范与考试招生相关的各方主体的社会责任和权力边界,否则社会化的考试就缺少保障和依据,独立的第三方专业评价也很难开展。最终建立自主、专业、公开透明、公正的考试招生体系。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现实路径必须先从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着手改变这一制度的管理系统,然后在逐渐完善专业程序,提高专业水平;如不改变整个系统,改革就只会成为一场无效的折腾。

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上,要从各因素的制约关系出发,选择时机,改必须改的内容。为此,对时下讨论的各种与高考相关的各方面改革内容尽心以下分类。

属于边缘部分的改革: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各科分值的变化、随迁子女就读地高考、推进职业院校分类招考或注册入学、招生指标分配,这些内容政府发一个文件就能变,但无论在这些方面怎么改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当下高考招生制度的问题,同时由于政府的非专业性,政府发文难以满足各方面需要,会遗留多种问题。

属于专业范畴的内容: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科目改革、分值调整。这些问题不是政府部门的事,不能仅仅靠发文件,专业评价的改进是一个较长的过程,但前提是需要行政权力让度空间,让各大学和中学根据自身的办学定位,建立自己的专业团队,自主探索,提出本校招生要求,明确考生要提交哪些成绩、材料,而社会考试机构则根据大学的招生要求,提供考试评价服务,有统一的知识能力测试,也有学科水平测试,学生可根据自己选择申请的学校要求,自主选择参加那些测试,这样的考试和招生,才能让基础教育真正摆脱应试。在考试招生主体没有从行政部门转向专业组织的时候希望实现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招考分离就是水中捞月,永远不可能有正果。

属于政府管理范畴的改革:建立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它是与政府管理体制变革相关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国家治理体系变革的一部分。需要现实与长远兼顾,既要符合教育规律,也要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对现有高考制度的问题分析可以得出的结论是,高考招生制度急需改革的主要领域是:行政包揽、计划体制、集中录取。如果不对这三个方面进行改革,其他方面的所谓改革都是不会有多大效果的躁动。

改变行政包揽、计划体制、集中录取后,就是要让高校成为招生主体负起责任。对此人们的担心是用什么机制来保障权力运行公平公正?一要靠程序设计的专业,每个学校要在招生章程里明确招生程序和各种标准,尽可能排除一切非专业的干扰;二是公开,学生通过什么途径进来的、各项考试和测试的成绩以及所有不涉及隐私的信息都要公开;三是明确责权边界,学校内部的招生要明确学科到学院再到学校层级的招生权限和责任,建立内部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四是建立常规的外部监督,包括建立政府对高校招生的监督问责和招生违规举报查处制度,保障家长和考生的监督权行使。

此外,可运用网络技术建立基于网络的考试招生服务平台,各招生高校以平等身份加入,消除招生分批次或招生有特权的现象,这才是招生体制全面改革而不再是为少数高校开小灶的改革,就是以招生为核心、高校为主体的改革,高校不必过分看重行政权力的制约,有了可靠的考试和信息我就用,没有我还可以自己考。

对于时下争议较多的一些问题,也需要明确它在改革进程中的位次。分数面前人人平等这一高招录取的铁律是否要打破?这个问题应该在各校自主招生后由各校的专业团队决定考试分数在本校的录取中占多大的权重。在世界各国,高端学校学业成绩的分值所占的权重小,低端高校仅凭学业成绩就可录取,不宜采取按分数统一划线录取的“一元选拔模式”,它的弊端是很多学生被绑架在分数的战车上,没有了兴趣,没有了好奇,忘记了学习的初衷。

真正的社会化考试何时进行?惟有行政主体退出之后才能进行,社会化考试是由独立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由招生学校自主认可、学生自由选择参加的考试,这一考试的功能不是选拔,而是客观评价,学生可用这一成绩去申请大学,高校将它作为录取的参考,而不是唯一的依据。也就是说,只有高校自主招生,考试评价才可能成为社会化考试,只要高校依旧集中录取,社会化考试就不可能推进。

一年多考何时才能推进?必须在政府推出高考招生,不再集中录取后才能实质推行,否则最多从以前“一考定终身”,变为“多考定终身”,减少一次考试的偶然性,但却大大增加考试成本和考生负担,将“斩首”变“凌迟”,越来越多的人以考上北大清华为目标不断地多考。

与此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何时能够实现学生与学校“多投多录,双向选择”的互选?现在互联网信息技术已经提供了全国高校和考生同一批次在网上互通式地双向选择的技术可能性。高校专业团队要发现那些有思想、有活力、有生命力的人,就要获取学生分数以外的更多信息,这背后依然是一个学校自主权和学生自主权的问题,在这些权力集中于行政部门手中的情况下,就不可能让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实现学生“学”有所选、大学“教”有所选。

再就是是否需要试点而后推广的问题。是否要试点是与改什么直接相关的问题,在专业方面的改变确实需要试点;而在政府把考试招生的自主权力还个专业组织和学校这上面是不需要任何和视点的,所需要的是政府的智慧和决心,系统的顶层设计,一步到位的实施。

还有人认为:理想的多元录取模式必须完善以下三个制度基础上才能进行[7]:一是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将其上升为国家考试;二是完善统一高考科目的设置,既要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又要真正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三是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和高校自主面试制度,特别是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标志性成果,要做到真实、可信。这依然是专业先于行政的改革思路,正好把问题倒过来了。因为在行政主导下就无从建立这样成熟的专业机制,高校自主招生就是需要将高校采信学生哪些信息、哪个机构评价学生的信息的权利还给各高校的专业团队。

从次序上说,依据现有高是招生制度的病理和现状,要分清专业的问题和行政问题,不要把个性化的专业问题搅合到整个招生制度改革层面谈,而应把他们当作各地、各校专业招生团队的自主决定空间。而多方面的改革最后都集中政府做什么和如何做,如果继续保留行政主体的计划集中录取制度,社会化、一年多考、其他科目计等级,都很难起到改革的实际效果,而会滋生出新的更复杂的问题来。学生的压力、焦虑非但不能减轻,反而会增加。只有打破政府主导的按计划集中录取制度,这些问题才能迎刃而解。所以必须先启动与考试招生相关的政府管理改革,专业的改进才有可能的空间深入进行,不可能寄希望于政府设计出一套专业的程序。1922年新学制建立与课程标准的起草的历史都说明,非专业的政府组织僭越了专业的权力,就无法进行真正的改革。

综上所说,评价高考招生优劣的最终依据是什么?是学生能否成才。高考招生改革的关键是体制改革,政府应肩负起改变高考招生制度的责任,必须从高考招生中退出。对中华民族前途充满期望的人要肩负起改变的责任,大处着眼,不被眼前的利益绊住脚步;从小处着手,做细点,让变革逐渐积累,将高考招生改革与学生发展、教师使命与国家战略合而为一,以积极态度,稳步前进,不走极端,不走过场,才能到达改革的彼岸。

[1]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新华社,2013年11月15日.

[2] 例如:哈佛大学招生是以学生为中心的,从程序、规则、标准等各方面都展现出积极为学生服务的特点。

[3]新生渴望专业认知[J].麦可思研究,总第165期,2003年11月上旬刊.

[4]李国、刘婧姝.官僚化侵蚀大学教育 “洋高考”来袭优秀生流失[N].工人日报,2014年03月07日.

[5]储朝晖:自主招生仅是腐败的出口根源不在这[N].新华网,2013-12-28.

[6]习近平:坚定制度自信不是要固步自封[N]. 新华网,2014年02月17日.

[7]邓晖 靳晓燕. 从“冷冰冰的分”到“活生生的人”[N]. 光明日报 2014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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